1:钛及钛合金棒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/T 3620.1,的规定,需方复验时,化学成分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3620.2的规定。 2:热加工棒材的直径或边长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一的规定。 3:热加工后经车(磨)光棒材及冷轧,冷拔棒材的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二的规定。 4:热加工后经车(磨)光棒材的不圆度应不大于其尺寸公差之半。 5:加工态棒材的不定尺长度为300-6000mm,退火状态棒材不定尺长度为300-2000mm,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不定尺长度范围之内.定尺长度允许偏差为+20mm;倍尺长度还应计入棒材的切口量,每一切口量为5mm.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牌号 |
TA1,TA2,TA3,TA9,TC4,GR1,GR2,GR5 |
标准 |
GB/T 2965-2007 GB/T 13810-2007 ASTM B348,ASTM F67,ASTM F136, AMS4928,MIL4911 |
尺寸 |
直径:3.0-200mm 长度:1000-6000mm 公差:H7-H11 |
用途 |
冶金、电子、医疗、化工、石油、医药、航天等各个领域。 |